哺乳期終止合同如何賠償
法律解析:
哺乳期終止合同的賠償金額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哺乳期女職工支付。中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如果終止是非法終止,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別、宗教、觀點、罷工、工會活動和種族理由為基礎,否則視為歧視員工和侵犯員工權利;
2、所有因個人原因解雇的原因必須以可證明的嚴重事實為基礎,而不是以個人印象和主觀判斷為準;
3、企業應當根據事件的后果和影響進行具體分析,并在考慮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員工的實際責任后作出決定。解雇應該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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