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急辭職應該扣錢嗎?
員工是否急于辭職,取決于情況:
1、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未提前提出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最多扣除不超過工資的25%。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給單位造成的損失。
急辭職工資發放: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在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時,應當結清工資。
根據有關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至少保存兩年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文本備查。
勞動合同的終止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協商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內容、形式和程序就不違反法律禁止和強制性規定,協商終止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和程序的限制條件。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勞動者享有單方面終止的權利,不需要雙方達成協議,也不需要征得雇主的同意。具體可分為預告終止和即時終止。
3、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用人單位享有單方面終止的權利,雙方無需達成協議。主要包括三種情況:過錯解雇、非過錯解雇和經濟裁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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