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前可以申請辭職嗎?
勞動合同到期前可以辭職。勞動者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前通知終止勞動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1、員工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可以隨時辭職:
(一)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a、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危險,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義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免除法律責任和勞動者權利的;
c、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迫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無效的:
1、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危險,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義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法律責任和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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