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合同丟失可以補辦,補辦方式如下:
1、丟失方可先找對方復印另一份合同原件。
2、如果丟失的合同提前備案,丟失方可以直接到備案部門復印。合同作為雙方的交易憑證,其復印件不能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另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應當找到其他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和約定的內容。
3、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補簽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后,補簽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者雙方之間建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自合同成立以來,當事人應當受到合同的約束。如發生變更,需要變更或終止合同,應協商終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
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所需的證據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工人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與公司有關的任何證明,如工作信簽、員工卡、員工服裝等;
3、對于公司給予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打印一套完整的手冊,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工人溝通的信息,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領導進行對話,然后錄音,并在錄音材料中反映領導的名稱。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難以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工人可以通過人證和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證明工人在公司工作;
7、其他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簽名文件)可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八十七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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