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拿不到工資怎么辦?
一、農民工要不到工資的處理方法:
1、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資的,還應當支付農民工賠償金;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投訴不能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勞動人事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形式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不接受或者不接受仲裁結果的,除最終裁決外,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3、通過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手段保護其權利。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拒絕支付勞動報酬并達到一定金額的,勞動者可以積極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請求協助報告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告;
4、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如何計算勞動者的法定假日工資?
勞動者法定假日工資按不低于工資的300%計算,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安排工人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2、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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