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扣員工工資嗎?
一、公司能扣員工工資嗎?
國家勞動法規《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工人的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工人的工資:
1、用人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勞動者個人承擔;
3、法院在判決和裁定中要求扣除的贍養費和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這里的扣除是指用人單位無理由扣除勞動者應得的工資,不包括以下工資:
1、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的;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業代表大會批準的工廠規定和工廠紀律明確規定的;
3、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有關。經濟效益下降時,工資必須下降;
4、因工人請事假應扣發的。
二、單位能罰款違紀員工嗎?
基于三個前提:用人單位能否實施“罰款”等處罰權:
第一,法律是否允許。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實施處罰,即用人單位沒有法律授予的處罰權。基本上,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是如何約定雙方的工資支付標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工資約定有很多種,我國大部分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是兩種支付標準:
一是計時工資,絕大多數是按月計量單位的計時工資;
二是計件工資,我國計件工資與國際計件工資完全不同,國際計件工資只計件不計時,即計件不加班,我國計件工資計時,即工作仍為8小時,計件工資制度,8小時以上計件工資也按計時工資升級為1.5倍、2倍等。
無論勞動者按照上述兩種計算工資的方法中哪一種計算勞動報酬,減少勞動者報酬的前提只有兩個:
一是減少工作時間;
二是雙方同意減少合格產量。
第三,扣款的合法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如“罰款”,是專門為規范用人單位實施的,因為所有規章制度的有效性都是基于“合法內容”的前提,而“罰款”本身的內容是非法的,因此應認定罰款是非法的。
單位扣除員工工資是很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地認為這是合法的或非法的。這還取決于單位扣除員工工資的原因以及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如果您認為該單位非法扣除您的工資,建議您通過法律渠道維護您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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