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支付公積金有賠償嗎?
公司不支付公積金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也將被罰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將監督公司支付。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城市集體或者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必須為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包括:
1、首先,我需要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并根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同目的提供不同的、相應的證明材料;
2、到職工原公積金繳存開戶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3、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后,確認情況是否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確定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在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盡快通知。
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包括:
1、貸款買房。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并達到規定期限的職工,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設、重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并購買房屋。繳納存款的員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金額。在辦理購房提取時,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同時提取。一些城市放寬了購買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員工不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3、租戶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以減輕他們的生活壓力。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公租房租,還可以支付市場租金。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市私營企業及其他城市企業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于員工購買、建造、翻新、裝修自有住房或支付租金。單位有義務幫助員工繳納公積金,不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