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
公司不支付工資的解決方案如下: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督投訴;
3、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并要求支付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一,勞動仲裁的基本流程是: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必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申訴人的姓名、職業、地址、工作單位、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位;被申訴人的情況;上訴請求和事實依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和權限;上訴日期等。
2、案件受理。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決定不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
3、成立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織規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和兩名仲裁員組成。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證據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不能確定的,或者仲裁委員會可以找到有關單位和知情人了解情況,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檢查或者鑒定;無法定部門的,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進行檢查或者鑒定。
5、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法院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調解。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簽字,仲裁員簽字,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當事人;仲裁法院應當及時仲裁。
6、仲裁裁決。仲裁庭的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前五天向當事人通知開庭時間和地點。在審判期間,仲裁庭應當聽取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辯護,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征求雙方的最終意見,然后進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者不愿意接受調解的,應當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向雙方作出仲裁裁決。
二、勞動者在保護拖欠工資的權利時要注意:
1、確認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等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
2、勞動關系確認后,可以與老板協商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的,應當將相關資料帶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
4、拖欠工資金額較大的,可以直接請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返還拖欠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辭職后不發工資,解決辦法有很多,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要求公司及時支付拖欠工資。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勞動訴訟。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權利保護中,應當注意確認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等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事實;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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