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沒簽勞動合同能加倍工資嗎?
法律解析:
兩年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要求雙倍工資。以下情況可要求雙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舉報:
1、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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