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和人事提出辭職有效么,欺詐脅迫申請離職有效嗎
關于采取欺詐手段而辭職有效嗎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采取欺詐手段而辭職,致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而實施的民事行為為可撤銷法律行為。勞動者辭職的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過了試用期的,勞動者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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