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可以直接起訴嗎,拖欠工資起訴書范本
關于拖欠工資必須在幾年內起訴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不受勞動仲裁時效限制,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提起訴訟。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是提起訴訟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如果是實行月薪制的用人單位,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依照約定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工資問題有異議,有以下維權方式,首先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可以撥打12333維權。
更多復雜的工資相關法律糾紛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