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依據,員工入職多少日內要簽訂勞動合同
關于員工入職幾個月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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