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長假期間,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不能離開所在城市,隨時待命屬于加班嗎
根據以上內容,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由于綜合工時制以被批準的計算周期(周、月、季、年)來計算工作時間,所以其工作時間不受標準工時制最高額的限制。
例如,被批準的計算周期是季度,則在一個季度中,總工作時間為20.83天3月8小時=499.9小時,而沒有每天8小時和每周40小時的限制。但在一個計算周期內,如果工作超過499.9小時的部分,則應認定為加班。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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