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關于員工在試用期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么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員工在試用期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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