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務員后原單位不讓辭職不放人怎么辦,員工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關于公司是否有不讓員工辭職的權利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無權不讓原告辭職,辭職是員工的自由。
員工想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經過單位批準三十天到了即可自行離職;如果是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我們的維權方式包含以下幾種:首先,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簽署相關的離職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其次,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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