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詢一下員工申請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延長的通知
關于延長試用期如何進行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首先,延長試用期是不符合規定的,根據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其次,試用期的時間是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的,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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