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試用期3個月勞動合同簽幾年,勞動過后的感悟
關于是不是試用期過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一定是試用期過后再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建立勞動關系時,或者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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