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簽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怎么辦,用人單位不和員工簽勞動合同
關于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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