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必須在同一公司連續一年嗎,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可以領失業險嗎
關于用人單位必須給上失業險么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首先,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其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最后,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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