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如何交失業保險,能不能自己交失業保險
關于能自己交失業保險嗎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自己不可以交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要由單位為職工繳納,其中城鎮的單位要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來繳納失業保險費,而職工要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來繳納,個人的繳費部分由單位從職工的工資中代繳。
勞動者個人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只能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而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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