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證據如何收集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證據應當收集安排工作的書面通知;考勤數據記錄;工資數額情況,如工資由銀行代發則應當提供銀行存折或者經銀行蓋章確認的工資發放清單或歷史交易查詢清單。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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