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哪些
處理勞動爭議的途徑有:
(1)協商解決,平等互利的進行溝通;
(2)向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達成調解書;
(3)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判結果;
(4)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仲裁結果作出15天內進行起訴。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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