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如何規定的
社保繳費基數的規定是:社保基數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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