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需要簽訂協議嗎
實習生需要簽訂協議。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訂立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應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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