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如何撤銷勞動仲裁申請
申請者撤銷勞動仲裁申請可以向仲裁機構提交書面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