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丟了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工作丟了符合一定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同時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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