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由哪些構成?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的構成條件是: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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