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前的羈押期間能折抵刑期嗎
被判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判決前的羈押時間,能折抵刑期。判處管制,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處拘役,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處有期徒刑,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第七十六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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