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是:四十五日。勞動仲裁屬于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應當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仲裁庭應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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