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休年齡新規定
教師退休年齡新規定:我國教師屬于事業單位人員,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并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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