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
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席座位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確屬需要乘坐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
(4)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五條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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