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盜竊罪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行為人犯盜竊罪且盜竊數額較大,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時,其追訴期限是五年;行為人盜竊數額巨大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追訴期限是十年;行為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其追訴期限是二十年。
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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