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工資支付規定
醫療期工資支付規定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具體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醫療情況和勞動合同約定依法確定。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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