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如何維權
勞動糾紛維權可先協商,協商無法解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舉報不能解決的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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