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員工辭職受競業限制嗎
事業單位普通員工辭職不受競業限制,但屬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后受到限制。在其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時,應按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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