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對贓款損失怎么認定
共同犯罪對贓款損失的認定是:主動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被動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主動大部分退贓、退賠,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被動部分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親友自行挽回經濟損失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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