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么條件會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滿足以下條件會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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