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容留賣淫罪立案是怎么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容留賣淫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是:容留二人次以上賣淫的;容留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被引容留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其他容留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八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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