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由哪些構成?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構成要素是: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到我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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