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構成非法收購林木罪?
非法收購林木罪的構成要件是: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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