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偽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立案條件是:實施了偽造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批準文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條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應予立案追訴。《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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