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妨礙藥品管理罪的條件是什么
構成妨礙藥品管理罪的條件為:犯罪客體要件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后果。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單位。主觀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三)藥品申請注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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