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服務合同需要有哪些基本內容
房產服務合同的基本內容有: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房地產經紀服務包含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