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可以立案
滿足以下情況的,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可以立案:被告人明知財物屬于他人,仍將財物據為己有;他人財物指他人遺忘的財物、他人埋藏的財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財物;被告人侵占的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被告人拒不將財物歸還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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