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和解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中和解的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并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和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以及案件屬于依法可以進行和解的案件,在刑事訴訟中也可和解。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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