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不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負有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婦女、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解救要求,而不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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