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非法拘禁立案標準是什么
傳銷中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行為人有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行為的,公安機關就應以行為人構成非法拘禁罪而予以立案,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有組織地多次短時間非法拘禁他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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