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鎖撞門受阻怎么辦賠償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規定,撞鎖撞門造成損害的,一般應當由實施撞鎖撞門的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1.
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或者為了避免或者制止他人違法行為對他人人身、財產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2.
為了救助處于危險之中的他人;
3.
為了緊急避險;
4.
其他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情形。
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
1.
門鎖、門扉的修理或更換費用;
2.
因撞鎖撞門造成的室內財產損失;
3.
其他合理費用,如誤工費、交通費等。
二、撞鎖撞門不當致人受傷如何賠償
如果撞鎖撞門不當致人受傷,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以下損失:
1.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
2.
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3.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4.
其他合理費用。
三、警察撞鎖撞門賠償標準
警察撞鎖撞門屬于執行公務行為,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因執行公務造成損害的,由公安機關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的幫助。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