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拖欠要賠償嗎怎么辦
勞動關系中,最讓勞動者頭疼的莫過于工資拖欠問題,那么工資拖欠要賠償嗎?又該怎么辦?
一、工資拖欠要賠償嗎?怎么辦?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在催告期限內支付勞動報酬外,還需加發相應期間的工資報酬。拖欠工資期間為15日,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100%;拖欠工資期超過15日,不足30日,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100%和拖欠期間50%的工資報酬;拖欠工資期超過30日,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100%和拖欠期間100%的工資報酬。
二、工資拖欠勞動者如何維權?
1.向用人單位催討:發函或發送信息催促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并保留證據。
2.向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找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員居中協調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調解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及其利息、賠償金等。
4.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由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三、工資拖欠相關知識點
1.工資認定:日常工作報酬、超時津貼、績效獎金等都屬于工資范疇。
2.支付期限:用人單位應在每個月固定日期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超過15日。
3.拖欠利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按拖欠期間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4.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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