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構成要件是:侵犯的客體是旅客人身、財產以及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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